如發生車輛損失,承租人須依車款負擔最高自負額/承租人負擔金額:國產車2萬元、進口車5萬元、電動車5萬元。若加購本「安心免責服務」,於承租期間內發生車損(未達全損程度),承租人持有效中華民國駕照並依正常程序辦理出險,可免負擔車損自負額/承租人負擔金額。
1. 本服務僅適用於承租人本人。若車輛由其他人駕駛,須另行加購「追加其他駕駛保障」,方可適用安心免責服務。
2. 安心免責服務僅適用於首次事故;若同一筆訂單期間發生第二次事故,承租人將不再享有本服務保障,將依原租賃契約車損自負額/承租人負擔金額辦理。
3. 安心免責服務不含:颱風洪水、車輛破胎、全車玻璃、不明車損、酒駕、戰爭天災害造成等情況之損壞。